《期货和衍生品法》取消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同时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考试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正在研究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提供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而非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其成绩将不再是执业的“入场券”。根据相关法规调整进度,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2024年计划举办期货从业人员资格1次统一考试,2次专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统一考试面向社会报考。
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场考试面向期货经营机构报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一)“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集体报名个人报名统考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2023年5月20日专场2023年8月14日-8月16日2023年9月16日专场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2023年11月18日(二)“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集体报名个人报名统考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2023年4月18日-4月19日2023年5月20日五、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无锡、温州、赣州、金华、烟台、徐州、汕头、保定。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报名方式
为保证行业发展需要,5月统考将先行开放期货公司及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集体报名,再开放个人报名; 7月、11月期货专场考试只面向期货经营机构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考试机位有限,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八、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024年‘期货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24年‘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及“期货投资分析”参考教材分别为《期货及衍生品基础(第三版)》、《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和《期货及衍生品分析与应用(第四版)》,参考教材及购买办法详见“202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定购办法”。具体事宜可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考试资料”查询。
九、 其他事项及说明
1.2024年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单科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可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并打印。
2.通过“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的,取得“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合格证”。符合协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期货投资咨询资格。
3.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当期考试公告或通知。
4.咨询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考试咨询电话:021-61651128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年1月12日